設籍於雲林縣之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請備齊下列證件於上班時間洽總務處文書組辦理:
1. 戶口名簿影本1份 2.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 或 低收入戶證明1份 3. 學生本人印章
(設籍於外縣市者,請先洽詢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教育局特教課,有無此補助及所需證件。)
* 已申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向其他機構申請補助學雜費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此項減免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重讀、復學、轉學學生不得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