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凡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家境清寒之本校高中學生 |
|||
凡父母任一方原籍廣東省東莞市籍國中以上學生,96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 |
|||
「簡邱幸子清寒獎助學金」開始申請 |
|||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各項獎學金申請 |
|||
凡居住漁村,且父母中有一人具有漁會甲類會員資格之本校國、高中原住民學生 |
|||
本校97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中直升獎學金 |
|||
「財團法人白小燕文教基金會」96學年度第二學期警察子女助學金 |
|||
一、申請時間: 二、申請資格: 國民小學、國中、高中、專科、大學:前學年,操行及學業成績優良,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申請表請上網下載。 |
|||
凡設籍台北市及高雄市的高中部同學學雜費補助,請於9月底前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
|||
凡設籍於基隆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