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高雄市籍學生「97學年度第1學期獎勵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

凡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家境清寒之本校高中學生
請於10月28日以前洽註冊組洪玉玲老師

台北市東莞同鄉會96學年度獎助學金申請

凡父母任一方原籍廣東省東莞市籍國中以上學生,96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
體育成績70分以上,共計三項種類的獎助學金可供申請。
符合資格者請於11月10日前洽註冊組洪玉玲老師

「簡邱幸子清寒獎助學金」申請

「簡邱幸子清寒獎助學金」開始申請
凡本校國、高中家境清寒之學生
自即日起至10月29日止
請洽註冊組洪玉玲老師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各項獎學金申請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各項獎學金申請
有意申請的高中學生請自即日起至10月14日止
親至註冊組洪玉玲老師處洽詢

「漁村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

凡居住漁村,且父母中有一人具有漁會甲類會員資格之本校國、高中原住民學生
合於下列規定者均得申請:
高中:操行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75分以上;國中:學業成績70分以上
請於10月24日以前至註冊組洪玉玲老師處洽詢

97學年第一學期高中直升獎學金發放

本校97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中直升獎學金
訂於9/20日〈六〉直接撥入學生帳戶,敬請家長檢視
若無開設帳戶者,將由總務處開立支票交由學生帶回

「財團法人白小燕文教基金會」96學年度第二學期警察子女助學金申請

「財團法人白小燕文教基金會」96學年度第二學期警察子女助學金
自9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接受申請
凡本校為警察子女,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及格之高中學生
可逕向註冊組洪玉玲老師洽詢

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學金辦法

一、申請時間:
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截止。(郵戳為憑)

二、申請資格:
凡於本會合約醫院接受外科手術或內科侵襲性心臟病治療的學童。

國民小學、國中、高中、專科、大學:前學年,操行及學業成績優良,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申請表請上網下載

台北市籍,高雄市籍,高中生申請學雜費補助

凡設籍台北市及高雄市的高中部同學學雜費補助,請於9月底前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97學年度各縣市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

凡設籍於基隆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嘉義市、嘉義縣、雲林縣
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及屏東縣就讀本校高中部的同學,
若有意申請該縣市97學年度清寒優秀獎學金者
請於10月15日以前洽註冊組洪玉玲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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