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持有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100年前(含100年)各運動種類A、B、C級教練、裁判證照者,請於105年2月22日前持舊證照寄回換領新證照,如逾期未換發者即喪失其資格,換證須注意作業如說明

一、依據本會訂定「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一條中規定其有未列效期或效期逾三年者,於105年2月22日前換發新證。

二、申請換發新證者,必需參加本會或體育專業教育機構、協會所舉辦之專業進修課程累積時數30小時(學、術科均可)提出證明申請,申請時需繳回舊證照及檢附一吋照片乙張、證照費每一項為新台幣300元,並請匯至本會帳戶,以便製作。匯款帳戶:郵政劃撥帳號:6788258號。戶名: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匯款收據影本一併寄送)

三、檢附申請表乙份(如附件)。

四、申請表亦可至本會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tsod.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