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務請提醒師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本(102)年2月27日智著字第10216001160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為加強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 貴校務必轉知師生以下事項:

   (一)著作權法規定: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先予敘明。

   (二)務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惟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三、請鼓勵所屬踴躍上網下載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有關「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 )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教育宣導廣告/校園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