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屆全國高中台灣人文獎」競賽辦法(9/15截止收件)
一、宗 旨:本諸賴和〈我們地方的故事〉愛鄉愛土的精神,鼓勵高中職學生關心在地
事物,提昇校園人文風氣。
二、參加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在學學生。
三、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賴和文教基金會
四、參賽作品:
(1)以參賽者家族、家鄉的人事物為題材,舉凡相關之文學、歷史、地理、語言、文化、社會等,進行調查、整理、研究,以散文報導的形式書寫。
(2)參賽作品正文的總字數上限為一萬字(含標點符號),否則不予受理。
(3)本競賽特別鼓勵在地的田野調查,相關所得史料文本可作為附錄,提供評審參考。
(4)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著作,必須未曾公開發表,不應一稿二投,且不得於本會公布評選結果前投稿其他刊物。得獎作品本會有權出版(電子或紙本),作者若於賽後公開發表,本會亦予尊重。
五、獎勵及名額:
(1)首獎一名、二獎二名、三獎三名、佳作若干名。
(2)首獎獎金貳萬元及獎狀一面、二獎獎金壹萬伍仟元及獎狀一面、三獎獎金一萬元及獎狀一面、佳作獎狀一面。
六、送件時間:2017月9月01日至9月15日(郵戳為憑)。
七、決審口試時間:2017年11月底。
八、頒獎典禮:決審口試結束後當天舉行。
九、注意事項:
(1)每件作品作者至多五人(同校學生),並由一至二位該校老師負責指導。
(2)參加團隊必須填寫報名表(請向各校教務處或賴和文教基金會索取)。
(3)參賽作品與報名表電子檔(word檔)請燒錄成光碟一份,並裝訂成冊一式五份,連同報名表一份,掛號寄「賴和文教基金會」50044彰化市中正路一段242號4樓。
(4)競賽作品恕不退件。
十、評審:
(1)評審委員係由本會董事長聘請大學相關人文社會相關科系教授共五名組成,並推舉其中一名為評審召集人。
(2)本屆評審召集人:陳萬益教授│國立清華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3)評審方式,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辦理。
(4)進入決審作品之作者,必須全員參加口試說明作品。
(5)最後評審結果,除於媒體公佈外,並通知獲獎單位。
十一、本辦法經賴和文教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十二、得獎作品,著作權由參賽者享有,本會擁有集結出版及轉載於數位資料庫的權利。
十三、活動網站:http://www.laiho.org.tw/。洽詢電話:04-7241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