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非屬特定體育團體,致修正教練、裁判級別名稱

主旨:函轉教育部體育署來函,因國民體育法修正後,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非屬特定體育團體,致修正教練、裁判級別名稱乙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10月31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70038672A號函辦理。

 二、配合國民體育法修正,教育部107年5月28日公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僅特定體育團體核發教練、裁判證採A、B、C級三級制。

 三、至該會原核發之A、B、C級證照,後續將依該會所定換證制度及裁判、教練實施計畫辦理甲、乙、丙級證照換發及研習。

 四、未來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所核發教練、裁判證採甲、乙、丙級三級制,其效力等同於該會原核發之A、B、C級證照。

 五、旨揭辦法同步公告雲林縣教育網、雲林縣體育資訊網、雲林縣體育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