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有關本縣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田徑項目遴選辦法

主 旨: 有關本縣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田徑項目遴選辦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本府107年10月25日召開研商全中運田徑名額規範及本縣108年中小學聯合運動會競賽時程會議決議辦理。
二、 查「108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田徑技術手冊規範,各地方政府田徑項目參賽名額各組個人項目至多以6人或接力賽6隊為限。
三、 經由上開會議決議,本縣參加「108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田徑資格選拔辦法,以指定本縣108年中小學運動會田徑比賽,獲前4名且成績達標者為優先報名,其餘名額依全國指定賽事成績達標者順序進行遴選報名,倘成績相同時再依照中小學運動會此項目排名順序進行遞補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