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107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壹、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 、優秀學生獎學金:
國中組:1071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之國中在學學生。
高中組:1071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之高中在學學生。
二 、清寒助學金:
國中組:1071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之國中在學學生。
高中組:1071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之高中在學學生。
(備註 :重大違規是指功過相抵後,尚有3支以上警告或1支以上小過情形)

貳、申請日期:5月13日~5月24日

意者請詳閱附件說明,並備妥相關申請資料後,於5月20日前洽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