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108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新竹市政府108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十月十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

有意申請者請上網瀏覽https://helpdreams.mo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