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9年度辦理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以下簡稱基訓站)申請案

主旨:有關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109年度辦理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以下簡稱基訓站)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體育署108年12月2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80042476號函辦理。

 二、為及早發掘及培育基層運動選手,109年度賡續辦理基層運動選手培訓作業,並依據107年12月24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45068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

 三、本作業要點重點內容說明如下:訓練站之運動種類,以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之運動競賽種類及項目為限,並以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網球、射箭、跆拳道、柔道、舉重、射擊、拳擊、空手道、足球、排球、籃球及壘球等17種為體育署政策輔導重點種類。

 四、如有申請「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作業要點」之補助款者,不得納入縣市政府申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避免有重複補助情形。

 五、請申請學校於109年12月13日前,檢附以下資料(依序裝訂成冊,1式2份)函送至本縣鎮南國小彙整,並將培訓計畫電子檔案併寄至國小收件信箱wc622@yahoo.com.tw或國高中收件信箱jordan5233@gmail.com檔名請註記為雲林縣○○學校109年度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培訓計畫,信件內容標記貴校承辦人聯絡方式及電子信箱),寄件後請以電話繫知國小收件人盧美利教練(0919699330)或國高中收件人吳得維教練(05-6341109#038),確認相關資料檢附完成。

 六、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培訓計畫(本作業要點-附件一),注意事項如下:

 (一)訓練站施訓資格(選手成績證明)部分,請列出本作業要點規定達到設立資格之賽事以上成績(攸關後續經費配置請貴校審慎詳填),並請先自行審核蓋章證明,不需檢附參賽獎狀,惟貴校所報選手成績證明屬全國各該單項運動協(總)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辦各該單項運動錦標賽者,應提供秩序冊或其他足以證明參賽隊數資料,俾利本府審認訓練站設立資格。

 (二)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經費配置表(本作業要點-附件三),經費無需填寫,其餘請詳填。

 (三)選手名冊,請詳填並核章。

 七、請將完全中學之國、高中部,予以分開設站,選手成績證明亦須分別審認。

 八、請申請學校務必詳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依要點附件一格式確實完整填報(含核章)上開申請資料,12月13日前函送鎮南國小,逾期、自創表格和資料不全者將於本府初審時退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