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

主旨:檢送「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1份,有關擬申請運動團隊110年度運動團隊經費補助之計畫,請於109年11月30日(一)前函送至國立臺北大學彙辦,餘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5點之規定,於前一年度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二、本要點之補助對象、補助運動種類、補助內容及補助之申請時間如下:

 (一)補助對象:公私立各級學校(符合本要點相關參賽成績規定者,離島地區學校不受參賽成績限制)。

 (二)補助運動種類:分級補助本署輔導之重點運動種類、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或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競賽種類、亞奧運運動種類(常設性運動種類)、非亞奧運運動種類(奧會承認之運動種類)及民俗體育活動項目。

 (三)補助內容及各項補助之申請時間:運動團隊110年度訓練基本需求(每校申請以不超過3項運動種類為限):請於109年11月30日(一)前提案申請;逾期或資料不齊全均不受理。

 三、參加教育部主辦或核定辦理之足球、棒球及女子壘球運動聯賽之運動團隊組訓費,請依本署核定之競賽規程辦理,為避免重復補助,前揭運動種類不得申請本項經費。

 四、如欲申請「110年度運動團隊經費補助」且符合本要點第3點及第4點規定者,請依本要點第5點第2項之申請程序辦理(地方政府應先辦理初審且排列優先序),於109年11月30日(一)前提案申請,並函送至【國立臺北大學休閒運動管理學系(運動發展基金工作小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五、為避免重複補助,110年度已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獲得補助之運動種類,及109學年度經核定補助「民俗體育扎根學校實施計畫」之運動團隊,不得重複申請本項經費。

 六、有關於本計畫如詢問事項,請洽委辦單位國立臺北大學休閒運動管理學系林印時小姐,連絡電話:02-86741111#66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