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函轉勞動部修正「少年就業力準備計畫」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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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4 月 21 日 |
| 發佈單位 | 輔導室 |
| 公告類別 | 來文宣導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24 |
| 公告內容 | 雲林縣政府 函 主旨:函轉勞動部修正「少年就業力準備計畫」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5年4月17日勞動發特字第1140518715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之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二點:增列第一項第二款「弱勢處境並出具政府機關或各級學校相關證明文件」為本計畫適用對象。 (二)第五點 1、增列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之3「提供就業準備期間交通補貼」。 2、增列第一項第二款「職訓體驗活動」,及修正自辦及委辦職前訓練提供予少年之協助資源。 3、修正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提供技能檢定補助資源」相關文字。 4、附件一:修正附件名稱,增列分署執行職場體驗應注意及督導體驗單位辦理之事項,包括第二點「無重大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事」、第五點「於少年參與職場體驗當日為其加保」、第十點「確認少年非單位負責人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第十一點「職場體驗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本署或執行單位訪視」等文字,整併現行第六點及第七點為第六點,第十二點明訂分署經查核職場體驗單位有不實申領或違反本計畫規定情事屬實,應不予核發行政協助費,以及配合事業單位代發少年職場體驗津貼及少年就業準備期間交通補貼,修正附表一至附表三。 5、附件四:增列「職訓體驗報名表」,及報名職訓體驗報名流程。 6、附件五:因應實際需求增列餐費、茶點費、保險費、租車費及就業準備期間交通補貼經費,明定事業單位得代發少年職場體驗津貼及少年就業準備期間交通補貼。 (三)第六點:增列第一項第五款第一目「職訓體驗活動」及民間團體受分署補助或委託辦理相關就業促進活動課程時,應為參與活動之少年投保商業人身意外險相關規定。 |
|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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