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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發佈日期 2026 年 9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3
公告內容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已公告民國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請各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
選舉公告業於本(115)年8月20日發布,並將於同年8月31日至9月4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利用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
此外,依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起至投票日止,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基於宣傳、造勢或拜票等意圖所為造訪活動,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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