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1月1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02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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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1月27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9794號
速 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