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科技大學流行音樂產業系辦理「OPEN DAY」校園參觀活動」

活動資訊如下:

       1.時間:111/3/12(星期六)/上午9點30分至下午16點

       2.地點:南台科技大學磅礡館(W棟)9樓、10樓

       3.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ktZUdCCx81gz9Npi7

       4.活動表如附件

亦可至Facebook及Instagram搜尋「南臺科大流行音樂產業系」查詢,並可按讚追蹤掌握活動最新資訊。

全程參與者將提供參訪證書,高中職生可放置於學習歷程檔案中,作為未來申請進入大學時,提供大學端選才之參考。

【轉知】為強化校園性別平等之概念,並落實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請貴局(府、校)依說明事項督導所屬落實推廣及宣導

主旨:為強化校園性別平等之概念,並落實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請貴局(府、校)依說明事項督導所屬落實推廣及宣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及課程總綱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及每學年應至少有4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並應運用多元方式進行教學,以提升學生性平意識。另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7條規定: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二、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專任運動教練在職期間,應積極進修研究與其訓練指導有關之知能;其進修時數,每年至少18小時以上(含至少2小時性平課程),並取得證明。基此,本署為提升新進及在職專任運動教練性別平等知能,每年辦理研習課程;此外,透過辦理運動科學講座,提供專任運動教練訓練新知,提升訓練技能,降低與學生肢體接觸之爭議。

 三、請落實宣導性平相關議題,並督導所屬專任運動教練及其他類型進用之運動教練,確實完成相關性別平等進修課程,以提升性別平等知能。

【轉知】「中華民國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修正後競賽規程、桌球、柔道、射擊、自由車、輕艇(輕艇競速及靜水標竿)、輕艇(龍舟)及划船技術手冊

主旨:有關「中華民國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修正後競賽規程、桌球、柔道、射擊、自由車、輕艇(輕艇競速及靜水標竿)、輕艇(龍舟)及划船技術手冊,已分別公告於教育部體育署網頁及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網站,請各參賽學校下載使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5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01864A號函辦理。

 二、本次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修正如下:

 (一)競賽規程調整執委會通訊地址及競賽日程表。

 (二)桌球技術手冊調整會內賽練習地點。

 (三)柔道、輕艇(輕艇競速及靜水標竿)、輕艇(龍舟)及划船技術手冊調整技術會議、裁判研習及實務演練會議地點。

 (四)自由車技術手冊調整公路賽比賽日期、比賽路線、技術會議及裁判研習及實務演練會議時間及地點。

 (五)射擊技術手冊調整競賽場地地址相關資訊。

 三、檢附修正後競賽規程、桌球、柔道、射擊、自由車、輕艇(輕艇競速及靜水標竿)、輕艇(龍舟)及划船技術手冊。

辦法:

「抱歉了時間,我真的需要那個酷東西--高效學習從時間管理開始」區域增能研習

「抱歉了時間,我真的需要那個酷東西--高效學習從時間管理開始」區域增能研習

報名方式:請於111年2月7日(一)前逕上全國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s://www2.inservice.edu.tw/)(課程代碼:3327191)報名參加。

研習日期:111年2月10日(四)。

研習時間:09:00-12:00,共3小時

研習地點: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學珠五樓群組教室

講師:楊子漠(海貍老師)

 

「2022年國立暨南國際大學Python零基礎學習班第二場次」

「2022年國立暨南國際大學Python零基礎學習班第二場次」

活動官網(如附件QR code):https://ncnu-webcamping.unlla.org/2022-02-08/

報名網址(如附件QR code):請至https://forms.gle/GKWjtG8qZUxXHRGK9 填寫報名資料。

活動日期及時間:111年2月8日(星期二)至2月9日(星期三)上午9點至下午5點。

授課方式:線上授課。

【轉知】寒假將至,為防範登革熱等病媒傳染病,請務必於寒假期間持續澈底落實登革熱相關防疫措施,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

主旨:寒假將至,為防範登革熱等病媒傳染病,請務必於寒假期間持續澈底落實登革熱相關防疫措施,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9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0305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國際疫情監測資料顯示,東南亞、南亞、美洲、非洲、大洋洲地區等蚊媒傳染病流行地區,持續有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等相關病例發生,雖然國內疫情和緩,仍應提高警覺加強防疫措施,爰請於寒假期間切實辦理下列事項:

 (一)請學校持續落實權管房舍、空地、空屋、公共工程工地及設備設施之環境管理,並應定期巡檢,確實執行「巡、倒、清、刷」,如有積水情形應立即清除,不必要之容器減量等,以阻絕登革熱病媒蚊孳生;雨後、曾發現陽性孳生源之熱點及校園內工程施工之場所,請務必增加巡檢頻率,以維護教職員生之健康。

 (二)請掌握自高風險地區來(返)臺教職員工生之人數、名冊與健康狀況,尤其加強渠等之健康關懷,若發生確診病例,應落實校安通報作業,以利掌握校園最新疫情發展,並配合當地衛生及環保單位進行各項防疫措施。

主 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1月1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02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機關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04-23325189

承 辦 人:林欣郁

聯絡電話:04-37061357

受 文 者: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1月27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9794號

速  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轉知】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於持有特定體育團體發給之各級運動教練、運動裁判證者之維護措施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為維護持有特定體育團體發給之各級運動教練、運動裁判證者權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與「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

 (一)第1項:教練(裁判)證有效期間為4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48小時,並每年至少6小時者,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之期間,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教練(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4年。

 (二)第3項:發生天災、疫情等不可抗力事故者,本部得視情形展延教練(裁判)證之有效期間;其範圍、內容及相關措施,由本部公告之。

 二、特定體育團體開設專業進修課程活動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延期或取消,致持有特定體育團體發給之各級教練(裁判)證效期內,無法提供相關專業進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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