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部]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1. 申請時間:第1學期於暑期輔導課期間、第2學期於寒假輔導課期間(逾期最晚於開學第1週內)。
2. 申請單位:請於上班時間,洽總務處文書組領表申請。
* 98學年度起,教育部新增排富條款--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始得申請。
1. 申請時間:第1學期於暑期輔導課期間、第2學期於寒假輔導課期間(逾期最晚於開學第1週內)。
2. 申請單位:請於上班時間,洽總務處文書組領表申請。
* 98學年度起,教育部新增排富條款--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始得申請。
1. 申請時間:第1學期於暑期輔導課期間、第2學期於寒假輔導課期間(逾期最晚於開學第1週內)。
2. 申請單位:請於上班時間,洽總務處文書組領表申請。
各項目收件時間不相同,請各班欲參賽同學務必與美術老師聯繫,以免錯過報名時間。
招生對象及人數
一、中區各公私立高中一年級新生。
二、一般生正取36名;繁星計畫學生正取36名。惟總分相同且經規定比序後仍同分者,得
增額錄取。
研習費用(一學年):
一、學費:免費(教育部補助)
二、雜費:$7,000(含書籍費、材料費、物理營及校外教學費用)
三、保證金:$5,000(出席率達80%以上退回)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8止。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二份,新申請學生需檢附印章。
2.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4.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人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國防部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銓敘機關或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檢送年撫恤金證書,如證書上未填明死亡原因及撫恤年限者,應查明證書上「依據法規」欄所填當時之法規條款規定。
一. 申請時間:9/1起至9/19止。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或下載檔案填寫申請。(請點選閱讀更多下載相關附件)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二份及學生本人印章。
2.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4.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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