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 申請鑑定對象:113學年度設籍本縣國民小學之應屆畢業生,具備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經學校教師、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觀察推薦並提出申請。

※ 有關鑑定相關時程及地點,請詳閱簡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