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嘉新獎學金

111年度嘉新獎學金

申請期限:4月30日止。

申請資格: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 上,操行(或獎懲紀錄)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二、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70分以上,體育成 績在60分以上。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