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二)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