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體育署補助中小學原住民族學生體育運動發展經費計畫

主旨:檢送修正後「教育部體育署補助中小學原住民族學生體育運動發展經費計畫」1份,修正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11月14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10042431號函暨本府111年11月3日府教體二字第1110571713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案計畫修正如下:

 (一)前函說明二之(四)提及「賽事期間」為誤繕,應予刪除,並依計畫內文修正為「增加第8點……教練鐘點費之補充說明:每年至多補助60節。」

 (二)旨揭計畫第10點之(一)文字誤繕,略以「本計畫『計』費地方……,則免附預算證明。」,修正為「本計畫『經』費地方……,則免附預算證明。」

 三、餘請依前函說明1-5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