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自112年3月15日(星期三)起至3月3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對象:凡設籍該縣6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