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112年12月修訂版)」,請配合辦理流感防疫工作,請查照。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機關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承 辦 人:廖敏琇

聯絡電話:04-37061351

電子郵件:e-j357@mail.k12ea.gov.tw

受 文 者: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1月08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02326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2件) 如說明一( 0002326A00_ATTCH1.pdf、0002326A00_ATTCH2.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1131290173_1_0002326A00_ATTCH1.pdf (ATTCH1)
1131290173_2_0002326A00_ATTCH2.pdf (ATTCH2)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112年12月修訂版)」,請配合辦理流感防疫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12月27日疾管新字第1120400982號函暨教育部113年1月4日臺教綜(五)字第1120129619號函辦理。

 二、旨揭手冊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網址:https://gov.tw/1KK),下載參考;本次修訂內容包括更新國內外流行疫情資訊、整併「流感併發重症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及「集會活動之流感群聚防治指引」內容等。

 三、考量國內正值流感流行期,且寒假連假將屆,為有效預防並降低校園傳播風險,除旨揭手冊外,並請依本署111年9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25195號函之說明,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辦理各項流感防疫工作,說明如下:

 (一)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請感染流感者佩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補充水分及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儘量與家長溝通,讓學生在家休養直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始返校上課。

 (二)強化教職員工生及家長衛教宣導

 1、建立良好衛生習慣:養成勤洗手、注意手部與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等習慣,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之公共場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

 2、維持健康生活型態:適度運動、充分睡眠及均衡飲食。

 3、注意危險徵兆,儘速就醫:宣導感染流感者如出現呼吸困難、急促、發紺(缺氧、嘴唇發紫或變藍)、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高燒持續72小時等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

 4、鼓勵接種流感疫苗,並提醒師生於寒假期間如前往傳染病流行地區旅遊、學術交流,可評估需求或依「旅遊醫學門診」諮詢建議,採取接種疫苗等措施。

 (三)提供適當設備與支持環境: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設備與用品,保持教室清潔與通風,維持寬敞空間;另定期實施環境清潔消毒工作,並視需要增加辦理。

 (四)落實疫情監測及通報: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健康與請假情況,如學生出現異常請假狀況,應聯繫家長了解原因;如出現疑似群聚感染事件,通報地方衛生單位及進行校安通報,並配合地方衛生單位執行疫情調查等。

辦法: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國立暨私立(不含北高新北臺中桃園五市)高級中等學校、國立成功大學附屬臺南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高職部、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高職部、台北美國學校

 

副本:本署各組室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置頂截止日期: 
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