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補助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4條及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10點辦理。
二、為協助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推動CRC施行法,並瞭解CRC內涵,重視兒少權益,爰訂定旨揭計畫,期使CRC宣導及推動執行更為落實,補助計畫內容重點如下:
(一)教育人員CRC增能研習:優先針對學校行政人員(含員工)、教師,透過本署出版之「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宣導手冊」延伸辦理CRC增能研習。
(二)親子CRC宣導活動及講座:
1、活動部分:配合相關節日或活動,以CRC為主軸辦理實體家庭親子共融宣導活動,藉由寓教於樂的方式,使學生及家長親身參與及理解,認識CRC精神與內涵。
2、講座部分:以學生及家長(監護人)為對象,透過學生集會或親師座談會等時機,辦理相關CRC宣導講座。
(三)學生CRC主題競賽:辦理學生CRC主題繪畫、海報等美術或作文、標語等校內競賽,使參加者透過參賽過程強化CRC之認知。
(四)教育人員輔導管教落實CRC之增能研習:辦理教育部研發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管教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檢核表」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管教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教師自我增能及檢視參考表」延伸增能研習。
三、注意事項:
(一)每校補助金額以不超過5萬元為限。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2月23日(星期五)止。
(三)實施期程: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
(四)請於期限內將「113年度兒童權利公約申請表」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函報本署辦理審查。
(五)受補助縣市應於114年1月31日前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