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有關本縣113學年度全縣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如附件),如有修正建議,請依限提出

說明: 

 一、為使本縣113學年度全縣學生舞蹈比賽更臻完善,如對本縣學生音樂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之建議,請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下班前提出。

 二、113學年度實施計畫擬比照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成績評計方式,調整如下:

 (一)將各評審委員所評定之分數,採中間分數平均法統計後,依分數高低取名次並評列等第。

 (二)採「中間分數平均法」統計後,所獲得平均分數同分時,則以「計點法」判取名次。合計點數較小者為成績較優。

 (三)若仍發生合計點數相同之情形,就以兩者之7位評審裁定其名次之高低判定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