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宜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協助民意代表辦理活動或發放禮品。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
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同法第6條第2項規定:「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上開法規所揭示之教育及行政中立原則,包含政治中立。考量學校為單純的教育場域,為維護教學環境安寧,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宜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協助民意代表辦理活動或發放禮品。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
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同法第6條第2項規定:「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上開法規所揭示之教育及行政中立原則,包含政治中立。考量學校為單純的教育場域,為維護教學環境安寧,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宜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協助民意代表辦理活動或發放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