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10月31日(一)校內國語文競賽
一、競賽宗旨: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高國民語文能力,以利民族文化復興。
二、競賽組別:高二組、高一組、初二組、初一組。
三、競賽日期:10月31日(星期一)7點30分至9點20分
四、全部參賽者請在7時30分前至比賽場地報到,遲到者將以棄權論)。
五、競賽項目: 1. 演說 2.朗讀 3.作文 4.寫字 5.字音字形
六、競賽時限:
1.演說:初中每人限三—四分鐘(少於三分鐘或多於四分鐘均應扣分)。
高中每人限四—五分鐘(少於四分鐘或多於五分鐘均應扣分)。
2.朗讀:初中每人限三分鐘,高中每人限四分鐘。
3.作文:限九十分鐘。
4.寫字:限五十分鐘。
5.字音字形:限十分鐘。
七、競賽內容及題目規定:
1.演說(每班1名):
題目臨時抽定。(登台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不可唸稿)高一、二,初一、二參賽同學全部於7點30分前至比賽場地完成報到,未完成報到者將以棄權論,編號1號於7點30分準時當場抽題。
2.朗讀(每班1~2名):
初中以課外語體文,高中以文言文為題材(高中篇目另行公佈)登台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國中登台前6分鐘當場親手抽定。每班取較高分者作為班級分數。高一、二,初一、二參賽同學全部於7點30分至比賽場地完成報到,未完成報到者將以棄權論,編號1號於7點32分準時當場抽題。
3.作文(每班1~2名):
題目當場公佈,一律使用語體文,不得用詩歌韻文及文言文寫作,並詳加標點符號,只限使用藍色或黑色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參賽同學全部於7點30分至比賽場地完成報到,未完成報到者將以棄權論。每班取較高分者作為班級分數。試卷上不得書寫班級、座號、姓名,違者以零分計算。
4.寫字(每班1~2名):
正楷書寫28字(約7.5cm×7.5cm)「限用毛筆,不須落款」內容當場公佈,用紙當場發給。每班取較高分者作為班級分數。參賽同學全部於7點30分至比賽場地完成報到,未完成報到者將以棄權論。每班取較高分者作為班級分數。試卷上不得書寫班級、座號、姓名,違者以零分計算。
5.字音字形(每班1~2名):
200字(字音100字,字形100字)只限使用藍色或黑色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教務處會事先公佈參賽者編號,比賽時請務必 對號入座。每班取較高分者作為班級分數。參賽同學全部於7點30分至比賽場地完成報到,未完成報到者將以棄權論。每班取較高分者作為班級分數。試卷上不得書寫班級、座號、姓名,違者以零分計算。
八、競賽評判標準:
1.演說:語音(聲韻、調、語詞)佔 45 %,內容(思想、結構、詞彙)佔45%,儀態(儀容、態度、表情)佔10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總分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
2.朗讀:語音(發音及聲調)佔50 %,聲情(句讀、語調、語氣)佔40%,儀態(儀容、態度、表情) 佔10 %。
3.作文:內容與結構佔50 %,邏輯與修辭佔40 %,書法與標點佔 10 %。
4.寫字:筆法佔50 %,結構與章法佔50 %。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五分,未及寫完者,每少一字扣三分)。
5.字音字形:填寫試卷一律用藍色黑色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如為破音字,應直接著讀破的音,不必加注本音。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者予以評定優勝。
6.各項比賽不得發出任何聲響(例如:手機鈴聲、手錶計時器聲)影響比賽,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九、競賽地點:比賽前公佈。
十、評分:
1.由教務處聘請國文相關老師評審。
2.各項團體成績由各班參加同學成績總和或名次總和決定名次。
十一、獎勵:
1. 比賽成績個人優勝頒發獎狀(除高中演說取三名外,餘各組皆取五名)。
依據103年11月17日修定辦法,經國文科教學研究會決議:
各組第一名記小功乙支、嘉獎乙支;
第二、三名記小功乙支;
第四~五名記嘉獎兩支。
以上依比賽結果由教學組統一敘獎。
參加獎由國文老師視學生表現敘獎,最多不得超過嘉獎乙支。
2.比賽成績團體優勝頒發錦旗(高中各組取三名,初中各組取五名)。
十二、應帶文具:
寫字:墨、硯台、大、小楷毛筆、墊布,用紙由教務處供給。
作文及字音字形:藍或黑色鋼筆或原子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