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校內閩南語朗讀比賽辦法與篇目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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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紙本連結

 

一、  主旨:

1.配合推動母語活動計畫

2.增進學生閩南語聆聽及說話的能力培養對本土文化之熱愛與興趣。提升學生應用閩南語表情達意、溝通見解,發展出多元的文化視野,體認在地化發展的必要性,落實推動母語生活化。

二、指導單位:教務處

三、主辦單位:國文科教學研究會

四、比賽時間:105年11月7日星期一(7:30~9:10)

五、比賽地點:會卿大樓 音樂教室B

六、參加對象:國一與國二學生。

七、活動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月18日(二)17:00止(逾期不受理 報名)。

(二)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於期限內交至教學組。

      (1)保障名額: 每班保障至少一位參賽員參賽。

      (2)加額推薦: 國文老師可加額推薦,以一人為限。報名人數上限

         為32人,除保障名額外,加額推薦以繳交報名表時間順序為錄取

         之優先考量。

      (3)班級若無適合人選參賽,可以選擇不參加,請國文老師與導師簽名

         後,將空白報名表繳交至教學組備查。

(三)比賽內容:

       1.由國文科負責出題老師準備4篇朗讀稿。

       2.朗讀時間限三分鐘。

(四)比賽評判標準:

       語音(發音及聲調)佔50 %,聲情(句讀、語調、語氣)佔40%,台風(儀容、

        態度、表情) 佔10 %。

(五)比賽進行之規定

1.第一號抽題前4分鐘(即比賽前10分鐘)舉行競賽規則說明。

2.各競賽員於競賽場中,須依序號就坐,靜候呼號,不得跟其他人員交談,或出聲練習自備題材,否則以棄權論。

3.各競賽員於朗讀前6分鐘抽題,領到題卷後應即進入預備席就位,準備時不得出聲試讀,否則以違規論,由評判酌予扣分;除字典辭典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可在試卷上加註記號。

4.聞呼號後應即上台朗讀,如超過1分鐘不上台者,以棄權論。

5.上台朗讀只報序號與題目號(篇目號),不得報班級、姓名。

6.競賽時間一到,按短鈴1聲,應立即下台。超過1分鐘仍不下台者,以棄權論。

(六)評分與獎勵:

1.由教務處聘請國文相關老師評審。

2.不分年段,取3名成績優良者頒發獎狀。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

 

置頂截止日期: 
2016-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