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凡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75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80分以上。

詳情請看附件

 

111學年度第2學期設籍嘉義市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補助就學費用,自即日起至3月20日止受理申請

凡本校國中部學生設籍嘉義市,並持有該市低收入戶戶籍證明文件、社政機關出具證明書等符合申請條件者,即日起可到總務處文書組領取申請表件,請務必於3月20日(星期一)放學前將申請表件辦齊並送至總務處文書組,以便後續作業。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自112年3月15日(星期三)起至3月3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對象:凡設籍該縣6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國中部】112年上半年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縣榮民服務處112年2月23日雲榮處字第1120000778號函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辦理。

 

 二、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假,112年上半年寒假11日 (1月21日至2月10日不含例假日)及例假日60日(1月至6月)共計71日,每日補助80元,最高以補助新台幣5,68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須附佐證資料。

 

 三、同學如符合上述規定,請於3月9日(四)前到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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