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部】特殊境遇家庭及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
1.申請資格:持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者。
2.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9月5日止,攜帶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1.申請資格:持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者。
2.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9月5日止,攜帶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