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中部創新自造教育基地辦理11月份自造體驗課程
請參閱附件。
說明:
一、本課程以生物分子的研究歷程為焦點,以深入淺出的方式,介紹這些研究發展過程。內容包含科學家如何搜集資料、形成假說、設計實驗、克服困難、解決問題,以及這些發現對人類社會的影響及趣聞軼事等。
二、課程由本校醫學系生化學科李惠春副教授規劃,講師群包括:李惠春副教授、陽明大學陳文盛教授與周成功教授。
三、修畢及通過評量後,可取得修課證明,敬請貴校協助宣傳。
四、報名網址(育網開放教育平台):生物分子研究史-巨人的肩膀: https://reurl.cc/R1kOzD。
說明:
一、依據臺師大109年10月21日師大心測中字第1091027941號函辦理。
二、旨揭說明會重點說明如下:
(一)本次研習會共分北、中、南3區域各2場次:
1、上午場次:
(1)主要針對概念構圖測驗、Quizizz及Zuvio等測驗工具介紹。
(2)適用領域/群科:語文領域、數學領域、社會領域、自然科學領域、健康與體育領域、機械群、動力機械群、化工群、電機與電子群、農業群、商業與管理群、餐旅群、食品群、水產群、海事群、外語群。
2、下午場次:
(1)主要針對科學推理能力測驗、創造力測驗、想像力測驗及geogebra等測驗工具介紹。
(2)適用領域/群科:數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土木與建築群、設計群、藝術群、家政群。
(二)研習會場次、時間及地點:
1、中部區域:
(1)上午場次:109年11月2日(星期一)9:30至12:10。
(2)下午場次:109年11月2日(星期一)13:30至16:10。
(3)地點:國立中興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圖書館5樓會議室。
2、北部區域:
檢送教育部體育署「109年度優良適應體育教案甄選實施計畫」1份,請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強調身體素養、團隊合作、創新應變等核心素養,並鼓勵學校教師研發相關輔助教材,本署特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活動,相
關資訊摘要說明如下:
(一)參賽對象:
1、全國各級學校具熱忱且有意願之現職特殊教育領域教師、體育領域教師、代理教師及實習教師。
2、大專院校之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學生。
3、相關教育人員或團體。
(二)報名方式:本競賽限網路報名,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星期六)下午10時止,詳細競賽資訊請同步公告於下列網站(網址:https://www.ape4all.tw/GoWeb2
/include/index.php?Page=1&news02=17504192835f05512b51687)
二、倘有本案相關建議或疑問,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專任助理王奎藺,電話:02-77495003。
「109年教育理論與實務對話:『X+Y+P=?大學入學方程式解密與考招新趨勢』研討會」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
二、報名方式: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http://www.education.ntu.edu.tw/)進行線上報名。
檢送「2020礙上體育課適應體育微電影暨攝影競賽」活動辦法及電子海報各1份,請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為推廣適應體育,並打破舊有身心障礙學生無需上體育課與體能活動觀念,鼓勵身心障礙者為自身權益發聲,本署特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競賽,相關資訊摘要說
明如下:
(一)活動對象:各教育階段學校師生為主要參與對象,亦歡迎關注適應體育之家長及一般社會大眾參與。
(二)報名方式:相關資料公告於適應體育數位平台網站布告欄:https://reurl.cc/odxbRg。
二、倘有本案相關建議或疑問,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專任助理王奎藺,電話:02-77495003。
第十七屆『維校盃』英文競試Victoria English Proficiency Test(VEPT)
個人報名網址:https://210.70.14.166/CSN1A/cs1a/cs1a_vept.aspx
請參閱附件,欲參加者請自行上網報名。
說明:
一、本校 109年9月9日中大理天字第1093200285號函諒達。
二、為開啟高中學生對於AI應用的興趣,並鼓勵其投入科技與資訊領域的專業知識學習,茲開放所有高中學生報名參加。
三、本活動原報名截止日為109年10月15日,延長至109年11月8日截止。
主旨:有關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之境外生於檢疫期滿進行COVID-19採檢一事,針對不重複採檢一節,調整「無論是否曾因有症狀接受COVID-19採檢,一律依時程安排進行檢疫期滿採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衛生局109年10月19日雲衛疾字第1090511542號函辦理。
二、針對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之境外生於居家檢疫期滿進行COVID-19採檢,「採檢對象如已確診或檢疫期間因症狀曾接受採檢,不重複採檢」,合先敘明。
三、考量集中檢疫場所各類入住對象採檢時程及境外生採檢作業一致性,針對上開不重複採檢一節,無論入住防疫旅宿或集中檢疫場所者均調整為「無論是否曾因有症狀接受COVID-19採檢,一律須依時程安排進行檢疫期滿採檢」,以避免因入住不同檢疫地點而有不同採檢標準,並自即日起實施,不溯及已入境執行檢疫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