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1年宏願典範運動教練獎實施要點

主旨:函轉財團法人體育運動發展促進基金會辦理「111年宏願典範運動教練獎實施要點」1份,請轉知所屬踴躍推薦及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體育運動發展促進基金會111年7月19日運動發展字第1110000043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要點內容簡述如下:

 (一)獎項、名額及獎金額度:

 1、績優訓練獎:8名,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

 2、運動科學獎:1名,獎金5萬元。

 3、全人培育獎:3名,獎金5萬元。

 4、特殊奉獻獎:1名,獎金10萬元。

 5、宏願獎:1名,獎金30萬元。

 (二)申請資格:宏願獎除外,餘獎項需符合下列資格:

 1、實際指導學校運動選手訓練工作。

 2、凡服務於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之教師或運動教練,最近10年擔任教練工作達6年以上。

 3、品德優良、具訓練熱忱、精進專項相關知能、因材施教、與選手良性溝通、提供建設性建議,指導選手3年內參加全國性賽事成績優異、指導選手畢業後升學持續接受訓練及參賽。

 (三)獎項:

 1、績優訓練獎:為選手建立健康訓練環境,指導選手競技成績優異、持續升學接受訓練並參加全國性或國際運動競賽、參加本會或其他機關(團體)主辦之運動相關講習、座談及實務進修者。

 2、運動科學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含)以上者,且選手接受訓練後,有效提升競技成績、降低運動傷害等相關事蹟及成效者。

 (1)教練自行運用運動科學相關知識與器材從事訓練。

 (2)選手訓練計畫納入運動科學相關輔助。

 (3)結合運動科學團隊,協助選手訓練。

 (4)其他符合運動科學精神之策略訓練選手。

 3、全人培育獎:經營運動團隊競技成績良好,並注重選手身心均衡發展、品德教育、學業成績及多元能力發展,獲得學校、社區及社會之肯定,有具體事蹟者。

 4、特殊奉獻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含)以上者。

 (1)服務於偏遠地區、資源匱乏之學校,實際從事體育運動相關訓練者。

 (2)發掘潛力選手,提供完善訓練並銜續發展,獲得優秀成績。

 (3)長期經營體育運動且具有一定成績(近10年)者。

 (4)對於選手訓練、體育運動推展方面有特殊事蹟、故事性,值得表揚者。

 (5)未符合前述獎項標準,惟對體育運動方面特殊貢獻,值得表揚者。

 5、宏願獎:服務於學校之資深或退休教練,長期致力於培育優秀運動選手,讓選手生命不一樣,有傑出貢獻,足堪典範者。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9月17日止。

 (五)申請方式為線上申請(逾期不受理),報名網址:https://www.twnsdpa.org.tw/apply-form/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財團法人體育運動發展促進基金會洪小姐(02-2321-9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