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辦理漆彈活動應注意事項
主旨:教育部體育署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民間團體辦理漆彈夏令營活動,招生對象年齡不符規範,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7月15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90022049B號函辦理。
二、依據「辦理漆彈活動應注意事項」(如附件)第2點第2項規定,漆彈活動參與者,應年滿12歲,未滿20歲者並應得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貴單位辦理漆彈活動,應確依相關規範辦理,以避免衍生安全問題。
附件檔案:
主旨:教育部體育署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民間團體辦理漆彈夏令營活動,招生對象年齡不符規範,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7月15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90022049B號函辦理。
二、依據「辦理漆彈活動應注意事項」(如附件)第2點第2項規定,漆彈活動參與者,應年滿12歲,未滿20歲者並應得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貴單位辦理漆彈活動,應確依相關規範辦理,以避免衍生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