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高一新生健康檢查次序參考表
詳如附件說明
詳如附件說明
因應中秋連假,9月6日(六)高、國三留校時間更動如下:
上午正常上課
12:05~12:35 午餐
12:35~12:50 打掃
12:50 放學
13:00 校車開車
備註: 9/6~9/8圖書館閱覽室不開放
「光與愛」主題歌曲快樂操比賽辦法
☆報名表附於檔案中,請自行下載列印!
一. 主旨:落實「光與愛」的聯合點燈主題,作為48所天主教學校週的核心福傳與牧靈。
二. 指導單位:天主教學校校務發展協會。
三. 主辦單位:新竹市天主教私立曙光女中。
四. 承辦單位:新竹市天主教私立曙光女中宗輔室。
五. 協辦單位:國際熱愛大自然促進會世界總會、新竹市天主教私立曙光女中學務處體衛組
六. 活動比賽:「光與愛」主題歌曲快樂操比賽(主辦單位提供DVD影音檔)。
七. 參賽資格:臺灣教區48所天主教學校學生。
八. 報名須知:
1.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並寄送至曙光女中宗輔室。
2.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4年09月19日止。
3.報名表附於本比賽辦法後,請自行下載列印。
4.寄送地址:300新竹市北大路61號。
九. 比賽方式:
1.初賽: (1) 48所天主教學校自行舉辦校內選拔。
(2) 每校每隊人數約30-35人。
「光與愛」繪畫徵稿比賽辦法
☆參賽者資料表於檔案中,請自行下載列印!
一.主旨:落實「光與愛」的聯合點燈主題,作為48所天主教學校週的核心福傳與牧靈。
二.指導單位:天主教學校校務發展協會。
三.主辦單位:新竹市天主教私立曙光女中。
四.承辦單位:新竹市天主教私立曙光女中宗輔室。
五.協辦單位:新竹市天主教私立曙光女中訓育組、藝能科教學研究會美術科。
六.活動比賽:「光與愛」繪畫徵稿比賽。
七.參賽資格:臺灣教區48所天主教學校國中、國小學生。
八.徵稿規範:
1.繪畫主題:「光與愛」或「我就是光,我就是愛」或「上主就是光,上主就是愛」任選其中一項題目為繪畫主題。
2.稿件規格:
*採各類畫紙,8開格式,一律不可裱裝。
*以創作為主,媒材不拘,作品限於平面創作。
*請在作品背面黏貼參賽者資料。(參賽者資料表附於本比賽辦法後)。
九.比賽方式:
1.初賽:臺灣教區48所天主教學校自行舉辦校內選拔。
「光與愛」微電影比賽辦法
一、目 的:配合聖誕節「光與愛」的聯合點燈主題,作為48所天主教學校週核心福傳與牧靈。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天主教學校校務發展協會
承辦單位:天主教新竹市曙光女子高級中學
協辦單位:天主教輔仁大學影像傳播學系
三、徵選主題:任何與天主教聖誕節「光與愛」聯合點燈相關的內容皆可,可發揮同學們的想像力與創意。
四、比賽時程:初賽:請各學校自行辦理,選拔前三名參加決賽。
決賽徵件期: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4日收件。
得獎公佈時間:2014年12月1日(週一)12:00。
公佈方式:於曙光女中學校網站公佈,並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
頒獎日期:主辦單位寄發獎狀及獎金至各得獎學校,收件人請校長代收,並於各校聖誕點燈時頒發獎狀及獎金給得獎者。
五、報名對象:天主教學校之大學、專科及高中職之學生。
六、參賽組別:分為大專組及高中職組:
大專組:天主教大學及專科學校之在校生。
高中職組:天主教高中及職業類科學校之在校生。
2014年天主教學校週聖誕聯合點燈活動系列比賽
「光與愛」閱讀心得徵文比賽
(一)主辦單位:新竹市天主教私立曙光女中
(二)參加資格:台灣教區48所天主教學校教職員工
(三)投稿期限:2014年09月01日至10月31日
(四)徵文規範:
1.指定閱讀: 《為自己出征》(出版社:方智;ISBN:957-679-7187)
2.電子書版: http://www.angelibrary.com/english/reality.html
3.徵文類別: 散文
4.徵文題目: 〈為自己出征‧點亮光與愛〉
(五)文稿內容:
1.閱讀《為自己出征》,書寫個人心得。
2.字數限制:1000字~2000字以內,未符合規定,取消資格。
(六)文稿格式請參閱附件規定。
(七)其他未盡事宜、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
1.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第1至2週,上班時間。
2. 申請單位:請洽總務處文書組領表申請。
3. 需備證件:
身心障礙--戶口名簿影本1份、身心障礙手冊(或鑑定證明)影本1份、最近一年家庭綜合所得證明正本1份、學生本人印章。
低收入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低收入戶證明1份、學生本人印章。
* 已申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向其他機構申請補助學雜費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此項減免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重讀、復學、轉學學生不得重複申請。
1. 申請時間:第1學期於暑期輔導課期間、第2學期於寒假輔導課期間(逾期最晚於開學第1週內)。
2. 申請單位:請於上班時間,洽總務處文書組領表申請。
* 98學年度起,教育部新增排富條款--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始得申請。
1. 申請時間:第1學期於暑期輔導課期間、第2學期於寒假輔導課期間(逾期最晚於開學第1週內)。
2. 申請單位:請於上班時間,洽總務處文書組領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