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

1. 自 91 年 1 月 1 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 2 年 3 月 17 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 1 個月以上(即 11 2 年 2 月 1 7 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或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 11 2 年 3 月 17 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 (11 1 年 3 月 17 日至 11 2 年 3 月 16 日 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 給付或職 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 (11 1 年 3 月 17 日至 11 2 年 3 月 16 日 就業期間未超過 3 個月,仍得申請。
2. 申請人及其配偶 1 1 0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3. 申請人於 1 1 2 年 3 月 1 7 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 方案 。
4.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申請資料請看附件

 

台北市關渡宮112年助學金

一、獎助對象:
(一)戶籍地: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市、苗栗縣、花蓮縣、臺東縣。
(二)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及國中之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三)25歲以下,不含夜間部、進修學士、職業進修學校、推廣教育在職專班、研究所學生。

二、申請標準:
(一)學業成績,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大專、高中職65分以上;國中60分以上,操行成績:80以上(無操行分數者摘錄老師評語)(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領有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者及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之相關證明。

三、名額及助學金:
(一)大專:1,100名、每名新臺幣5千元整。
(二)高中職:1,200名、每名新臺幣3千元整。
(三)國中生:1,200名、每名新臺幣2千元整。

111學年度第2學期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嘉義市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一般學科)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三)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二、獎學金每學期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組: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組:二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
(三)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二十三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家扶基金會「111學年度第二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

一、「韌世代」獎助學金設置目的: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簡稱家扶基金會)本著「基督的愛心、社工的專業、及時的幫助、溫暖的關懷」的組織使命與精神,對於因遭遇家庭經濟困境、限制或特殊經驗而無法穩定就學的學生,提供立即關懷與實質協助,藉「韌世代」獎助學金之設立,嘉許在艱困環境中堅毅不懈、未放棄升學的學生,鼓勵其在課內維持成績水準,在課外則能有積極參與公益服務、競賽等表現出發展潛能、拓展視野與回饋社會。
 

二、獎助學金獲獎金額:高中職、五專組:一學期一萬元整。

更多資訊請按聯結:https://www.ccf.org.tw/news/63be588846cd2/detail

許崑泰社會福利公益信託「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一、許崑泰社會福利公益信託「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等費用提供補助。

二、生活助學金:針對家庭年所得30萬元以下之學生,依據其就讀學校之公私立別及家庭年所得,提供新臺幣2,000元至30,000元不等之助學金,以減輕學生學雜費之負擔。

三、申請資料:轉介申請表、全戶戶籍謄本、財產清冊、所得證明、主要家計者及申請者之半年內交易明細存款內頁。

四、宏匯集團會後將安排家訪以表關心。

五、計畫有相關疑問可請逕洽許崑泰社會福利公益信託「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承辦人員:何小姐,電話:0970272757。

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二)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另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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