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
主旨:檢送「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1份,有關擬申請運動團隊110年度運動團隊經費補助之計畫,請於109年11月30日(一)前函送至國立臺北大學彙辦,餘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5點之規定,於前一年度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二、本要點之補助對象、補助運動種類、補助內容及補助之申請時間如下:
(一)補助對象:公私立各級學校(符合本要點相關參賽成績規定者,離島地區學校不受參賽成績限制)。
(二)補助運動種類:分級補助本署輔導之重點運動種類、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或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競賽種類、亞奧運運動種類(常設性運動種類)、非亞奧運運動種類(奧會承認之運動種類)及民俗體育活動項目。
(三)補助內容及各項補助之申請時間:運動團隊110年度訓練基本需求(每校申請以不超過3項運動種類為限):請於109年11月30日(一)前提案申請;逾期或資料不齊全均不受理。
三、參加教育部主辦或核定辦理之足球、棒球及女子壘球運動聯賽之運動團隊組訓費,請依本署核定之競賽規程辦理,為避免重復補助,前揭運動種類不得申請本項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