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嘉義縣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設籍嘉義縣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補助就學費用,自即日起至2月27日止受理申請

凡本校國中部學生設籍嘉義縣,並持有該縣市低收入戶戶籍證明文件、社政機關出具證明書等符合申請條件者,即日起可到總務處文書組領取申請表件,請務必於2月27日(星期四)放學前將申請表件辦齊並送至總務處文書組,以便後續作業。

【高中部】113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助學金申請

一. 申請時間:2/11(二)前。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
三. 需備證件:

  1. 申請書二份(如附件),新申請學生需檢附印章。
  2. 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 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4. 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 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 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人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國防部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銓敘機關或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檢送年撫恤金證書,如證書上未填明死亡原因及撫恤年限者,應查明證書上「依據法規」欄所填當時之法規條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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