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部學生)雲林縣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申請

本案補助對象如次:
(一)身心障礙學生:係指就讀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縣立高級中學或本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就讀本縣縣立高級中學或本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三)低收入戶子女:係指本鄉(鎮、市)公所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本縣縣立高級中學或國內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者。

請符合資格欲申請學生盡速前來總務處文書組填表並於10月24日前繳交所有相關文件。

(國中部學生)戶籍於嘉義縣之低收入戶學生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申請

減免(補助)對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低收入戶子女:係指符合社會救助法第 4 條規定,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請符合資格之國中學生洽總務處文書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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