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11止。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一份,新申請學生需檢附印章。
2.107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四. 說明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其他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轉知嘉義市政府106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補助就學費用,自107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申請

凡本校學生設籍嘉義市並符合申請條件者,即日起可到總務處文書組拿取申請表件或自行從下方附件下載,請務必於3月15日(星期四)放學前將申請表件辦齊並送至總務處文書組,以便後續作業。

107年度第2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07年7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07年3月10日至107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請。

 2、欲申辦之國立高中職、私立高中職、國立大專院校與私立大專院校,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收」,並於信封註明「OO學校申請107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OO類-OOOO計畫」)。

 3、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學校請逕送主管機關確認所送資料之完整性,主管機關於彙整上述資料後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係指: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國中部】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

一. 申請時間:3/1日前。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二份,新申請學生需檢附印章。
2.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4.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人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國防部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銓敘機關或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檢送年撫恤金證書,如證書上未填明死亡原因及撫恤年限者,應查明證書上「依據法規」欄所填當時之法規條款規定。

【高中部】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

一. 申請時間:3月1日前辦理。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或下載檔案填寫申請。(請點選閱讀更多下載相關附件)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二份。(新申請者需學生本人印章)
2.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4.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陸續公告中】106學年第2學期各縣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106學年第2學期各縣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陸續公告中】

申請資格:設籍該縣市6個月以上,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

申請日期:請詳閱申請辦法,備妥相關文件後於時限內提出。

詳情請參閱附件,有意申請者請洽註冊組陳怡純老師。

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辦法中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二、校內申請日期:自107年2月15日至107年3月26日(一)止。

三、辦法細節請詳閱附件,有意申請者請洽註冊組陳怡純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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