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107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3月21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70009701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換補發證照申請及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方式,換補發證照申請自即日起至3月26日止,授證檢定報名第一梯次自107年3月20日起至4月16日止,第一梯次展延申請自107年6月8日起至6月29日止。惠請轉知所屬教師(人員),請貴校教師、教練等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及參與展延、換補發證照,並請貴校於學校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四、請本縣所轄民間健身中心業者,應依「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請其所屬教練及課程教師參與授證檢定與展延,以維護民眾運動安全。

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26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10104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聯絡電話:02-8771-1535)。

「107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簡章」及「107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展延與國內/國外體適能證照換發申請簡章」

一、依據中華民國體育學會107年3月12日體學會萍字第10700050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換補發證照申請及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方式,換補發證照申請自即日起至3月26日止,授證檢定報名第一梯次自107年3月20日起至4月16日止,第一梯次展延申請自107年6月8日起至6月29日止。惠請轉知所屬機關(構)、單項委員會、學校及飯店旅館,請單位會員、教練、同仁、學生及教師踴躍報名及參與展延、換補發證照,並於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四、另請各直轄市政府體育局(處)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函轉所屬國民運動中心及轄區民間健身中心業者,應依「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請其所屬教練及課程教師參與授證檢定與展延,以維護民眾運動安全。

 五、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02)7734-6876。

新北市107年度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相關簡章及甄選種類、名額及配置學校名單等資料(如附件)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3月15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070475765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充事項:

 (一)本案相關資料已公告於新北市政府體育資訊網路中心-專任運動教練(網址:http://sport.ntpc.edu.tw)及新北市尖山國民中學首頁-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網址:http://www.jsjhs.ntpc.edu.tw)。

 (二)相關問題請逕洽該局承辦人藍于雯小姐,電話:02-29603456轉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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