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全國性運動競賽,如能事前掌握參賽選手及執法裁判健康狀況(疫苗接種或篩檢情形)且造冊管理時,得於比賽進行過程不佩戴口罩
主旨:函轉有關全國性運動競賽,如能事前掌握參賽選手及執法裁判健康狀況(疫苗接種或篩檢情形)且造冊管理時,得於比賽進行過程不佩戴口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稱體育署)110年11月2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100039750號函辦理。
二、經體育署同意備查之全國性運動競賽,得於防疫計畫訂定參賽選手及執法裁判具有下列健康證明(證明正本或數位證明皆可)之一者,可於比賽期間不戴口罩,惟上場比賽前、下場休息及完賽後仍須全程佩戴口罩。
(一)證明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滿14天以上之「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或其他文件。
(二)賽事活動前3日內之居家快篩陰性或 PCR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三、其餘人員(教練、隊職員、工作人員、觀眾、未上場或未能出示證明之選手及裁判)應於賽前提交健康聲明書,全程佩戴口罩,並落實防疫規範。
四、其餘防疫事項仍須確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體育署活動最新防疫指引執行,賽事活動應於防疫計畫應經活動所在地衛生單位審查通過後,始得辦理。
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