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個人項目】各類組指定曲
說明:旨揭指定曲業於111年2月21日上午10時20分於本館南海書院第1會議室完成公開電腦抽選,其結果詳如附件。
注意事項:
一、原則上樂曲請完整演奏並按樂譜標示反覆之,若有特別規定,請詳閱公告指定曲之【段落/演奏說明】並從其規定演出。
二、指定曲目相關規則請參考本會公告之實施要點。(https://web.arte.gov.tw/music/Content/Content.asp?cid=8)
三、聲樂獨唱類
(一)當年度若有舉行比賽時,其指定曲由參賽者於「指定曲目」中自行擇一演唱。
(二)聲樂獨唱之高中職及大專 A 、 B 組,其「自選曲」應選擇藝術歌曲、歌劇、神劇或民謠演唱,違反者一律不予計分。
(三)當年度若有舉行聲樂獨唱類比賽時,除藝術歌曲、民謠得移調演唱外,其餘均不得移調演唱,如有違反者,得由各別評審酌予扣分。
四、為尊重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請勿非法盜印樂譜;支持正版並透過合法管道取得樂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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