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決賽補賽處理原則

一、依據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661號函辦理。

二、有關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決賽補賽處理原則及申請書詳如附件。

三、請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滾動調整各項規定,請查照。

 

檔案下載:
1.教育部函.pdf 
2.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決賽補賽處理原則1110218.pdf 
3.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決賽補賽處理原則111021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