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年度補助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辦理改善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計畫申請案
主旨:有關教育部體育署112年度補助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辦理改善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計畫申請案,請於112年1月10日前函送申請資料到府審辦,並將Word檔寄至電子信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40186D號函辦理。
二、為賡續改善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練(含住宿)環境及器材設備,茲通知申請補助資本門相關經費,以提供基層運動選手完善競技訓練環境。
三、請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改善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作業,說明如下:
(一)請確實審核所報計畫及經費預算內容之合宜性,提出計畫及相關資料表件報府審辦。
(二)本案補助經費額度以新臺幣(以下同)200萬元為限,補助經費應以訓練(含住宿)環境簡易修繕工程支出總計畫經費(含設計規劃費、行政管理費等費用)為主,購置耐用年限2年以上,且單價超過1萬元運動科學研究之儀器、訓練器材設備為輔。
(三)請繕製受有教育部體育署近3年補助項目之財產清冊,併同申請計畫報府審辦。
(四)申請運動訓練環境簡易修繕,務請檢附修繕工程預算表(包含廠商估價單)。
(五)有關111年度核定之補助經費,未能於111年度辦理結案者,請列入112年度申請計畫內。
(六)本案不得與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重複申請。
四、本案請於112年1月10日前函送核章之申請計畫、近3年補助項目之財產清冊、修繕工程預算表(包含廠商估價單)及相關資料到府審辦,另請將Word檔寄至電子信箱64039@ylc.edu.tw(檔名請註記○○學校112年度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申請計畫),逾期不受理。
五、檢送「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改善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作業要點」及申請計畫書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