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整合游泳資源實施游泳與自救教學參考原則
主旨:檢送修正「整合游泳資源實施游泳與自救教學參考作業方式」1份,請貴府(局)參考辦理整合游泳資源落實學生游泳與自救課程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游泳及水域運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健康與體育領域綱要;設有游泳池者,應教授游泳與自救課程,未設有游泳池者,宜安排校外實施。
三、為協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就游泳池資源、游泳師資、交通車或救生員等公私立游泳池項目,進行資源整合,落實學校實施正式課程游泳教學,爰本署委託社團法人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辦理推動整合游泳資源輔導訪視作業,並修正旨揭參考原則。
四、請貴府(局)參照旨揭參考原則整合游泳資源,推動落實游泳與自救課程,以提升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
五、檢附「整合游泳資源實施游泳與自救教學參考原則」1份,另電子檔案置於「教育部體育署網站(https://www.sa.gov.tw/)→下載專區→學校體育下載區」及「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https://watersafety.sa.gov.tw/)→下載專區→游泳教室相關下載」,供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