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自112年2月10日(星期五)起至112年3月10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
所稱重大天然災害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准,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辦法如附件
自112年2月10日(星期五)起至112年3月10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
所稱重大天然災害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准,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辦法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