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申請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