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11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主旨:南投縣政府為辦理「中華民國11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惠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請提送參加非聯誼性活動競賽者之心智障礙運動員選手證明審查資料報府,俾利後續審查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2年4月24日府教輔特字第1120095913號函辦理。

 二、本年度辦理3梯次非聯誼性活動競賽者之心智障礙運動員選手證明審查,於收件截止日後三週內由南投縣政府辦理審查會議,相關梯次訊息說明如次:

 (一)第一梯次截止收件日期:112年5月8日(星期一)。

 (二)第二梯次截止收件日期:112年7月3日(星期一)。

 (三)第三梯次截止收件日期:112年9月4日(星期一)。

 三、需提送資料者為心智障礙運動員參加非聯誼性活動競賽且新辦及換發證明者(期限在113年5月28日前),於上開梯次截止日期,以校為單位將心智障礙運動員選手證明審查相關資料(郵戳為憑),寄(送)至本府教育處體健科彙整(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務必於寄出前確認資料完整性,南投縣政府不另接受截止收件後之補件。

 四、惠請貴校自行至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以下稱帕總)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ctsod.org.tw/)下載所需使用及參考之表單。

 五、本案審查結果由南投縣政府通知,倘對審查結果有異議,請於審查結果公告日起15日內提出申訴,並於申訴期限內將相關證明文件寄達南投縣政府,將委請帕總心智委員會辦理再審議。

 六、檢附帕總智障運動員審查資料檢核表等供參(不需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