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主旨:函轉教育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1份,請協助轉知所屬志工及志願服務團隊,踴躍報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94542A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內容概要如下:
(一)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
(二)推薦單位:教育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獎勵資格:
1、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1)青學獎:具學生身分,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小時以上。
(2)銅質獎:連續服務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000小時以上。
(3)銀質獎:連續服務5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500小時以上。
(4)金質獎:連續服務7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0小時以上。
(5)鑽質獎:連續服務10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3,000小時以上。
2、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3、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教育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四)推薦方式:請學校應覈實審查,擇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依獎項分別造冊推薦,於112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備文並檢附相關資料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評審。
(五)表揚方式:
1、績優運用單位由教育部辦理表揚。
2、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三、相關表格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s://www.y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