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主旨:函轉教育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1份,請協助轉知所屬志工及志願服務團隊,踴躍報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94542A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內容概要如下:

 (一)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

 (二)推薦單位:教育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獎勵資格:

 1、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1)青學獎:具學生身分,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小時以上。

 (2)銅質獎:連續服務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000小時以上。

 (3)銀質獎:連續服務5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500小時以上。

 (4)金質獎:連續服務7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0小時以上。

 (5)鑽質獎:連續服務10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3,000小時以上。

 2、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3、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教育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四)推薦方式:請學校應覈實審查,擇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依獎項分別造冊推薦,於112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備文並檢附相關資料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評審。

 (五)表揚方式:

 1、績優運用單位由教育部辦理表揚。

 2、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三、相關表格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s://www.y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