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之愛滋及結核病防治數位課程、衛教圖卡與防治宣導影片一案,請各校廣為宣導運用,請查照。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機關地址:413415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承 辦 人:陳欣欣

聯絡電話:04-37061357

電子郵件:e-3248@mail.k12ea.gov.tw

受 文 者: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3月18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25464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3件) 教育部 函、衛福部 函、衛福部數位課程、衛教圖卡與防治宣導連結( A09030000E_1140025464_senddoc1_1_Attach1.pdf、A09030000E_1140025464_senddoc1_1_Attach2.pdf、A09030000E_1140025464_senddoc1_1_Attach3.pdf,共三個電子檔案 ) 1141292006_1_A09030000E_1140025464_senddoc1_1_Attach1.pdf (附件一)
1141292006_2_A09030000E_1140025464_senddoc1_1_Attach2.pdf (附件二)
1141292006_3_A09030000E_1140025464_senddoc1_1_Attach3.pdf (附件三)

 

 主旨:轉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之愛滋及結核病防治數位課程、衛教圖卡與防治宣導影片一案,請各校廣為宣導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10日臺教綜(五)字第1140025937號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4年3月6日疾管慢字第1140300099號函辦理。

 二、旨揭數位課程包含「因職業執行業務時,如何保護自己免於愛滋病等血液傳染疾病感染」、「愛滋病毒篩檢及暴露前預防性投藥(PrEP)-醫事機構版」、「長照機構結核病防治」等,並提供「愛滋、淋病、梅毒、M痘及結核病防治」衛教圖卡與防治宣導影片,相關連結如附件,請多加運用。

 三、另教育部業於104年2月9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040015858號函(諒達),轉知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之附帶決議:「各級學校(國小高年級、國中、高級中等學校、大專校院)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社區大學鼓勵每兩學期安排1次愛滋講座」,爰請於配合辦理時,善加運用本案提供之衛教素材。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如附件)。

 

正本:國立暨私立(不含北高新北臺中桃園五市)高級中等學校、各國立國民小學、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高職部、台北美國學校

 

 

置頂截止日期: 
202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