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9月 台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By 洪瑞霞 學生獎助學金 0 回應s 校內申請請於104年9月30日向註冊組申請。 申請資格:設籍台中市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ㄧ,並有書面證明。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詳情請參閱附件。 附件檔案: 實施要點 申請書 瀏覽次數:2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