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校內申請請於104年9月30日向註冊組申請。

申請資格:設籍台中市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ㄧ,並有書面證明。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詳情請參閱附件。

附件檔案: